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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年9月20日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**发布命令,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》,全文如下:
一、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。齿轮安在下方麦梢村的交叉点上。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授。红授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,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。
二、从图案正中垂直画一直线,其左右两部分完全对称。
三、图案各部分之地位、尺寸,可根据方格墨线图之比例,放大或缩小。
四、如制作浮雕,其各部位之高低,可根据断面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。‘五、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,麦稻、五星、天安门、齿轮为金色,圆环之底子及垂续为红色,红为正红(同于国旗),金为大赤金(淡色而有光泽之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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