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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徽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象征,代表着政协的组织性质和权威。政协徽的使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使用范围:
政协徽主要用于政协组织的会议、活动、文件、宣传材料等正式场合。
政协机关、政协委员、政协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使用政协徽。
使用要求:
政协徽应保持完整、清晰、庄重,不得随意修改、变形或变色。
政协徽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尺寸使用,不得随意放大或缩小。
政协徽应与文字说明相结合,以增强其识别度和权威性。
使用场合:
政协会议、活动场所的布置和标识;
政协机关、政协委员、政协工作人员的证件、名片、工作服等;
政协文件、公告、宣传材料、网页等;
政协礼品、纪念品等。
使用禁忌:
不得将政协徽用于商业广告、商标、标识等商业活动;
不得将政协徽用于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尊严、社会公共利益等场合;
不得将政协徽用于非法活动或与政协性质不符的场合。
使用审批:
使用政协徽需要经过政协组织或其授权部门的审批。
对外宣传、礼品赠送等需要使用政协徽的,应提前向政协组织报告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管理责任:
政协组织应加强对政协徽使用的管理,确保其使用规范、合理、适度。
政协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协徽使用规范,不得擅自使用或滥用政协徽。
总之,政协徽的使用应遵循规范、庄重、适度原则,以展示政协的组织形象和权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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